跨行授权支付协议[指定收款人](签约/撤销)
甲方(付款人/账号):
乙方(付款人开户银行):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授权支付协议,双方承诺共同遵守: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接收到甲方授权机构发送的符合协议要求的付款请求后,向甲方指定收款人付款。
二、甲方应保证本协议中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完整。因本协议中甲方登记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应在付款账户中保留足够余额,保证乙方能够按照协议及时付款。
四、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本协议进行修改。甲方修改本协议时,需先终止原授权支付协议,再签署新授权支付协议。
五、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发起撤销协议指令,经乙方确认后本协议方可解除。
六、乙方收到甲方授权机构提交的付款信息后,应根据协议内容进行形式检查,检查通过后依申请付款。
七、乙方未按照协议内容进行付款并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直接经济责任。但因以下原因造成付款请求未能支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相关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1、甲方账户余额不足;
2.支付金额高于甲方设置的限额;
3.账户挂失;
4.有权机关对账户执行冻结等措施。
八、乙方按照甲方授权机构提交的付款信息付款后,甲方对付款金额、付款次数或者付款金额与发票金额不符等因甲方授权机构或收款单位造成的问题提出异议的,甲方应向授权机构或收款单位进行查询。因所付款项发生争议或因付款信息错误造成错付款项的,由甲方与收款人与自行协商解决。
九、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不可预见的系统故障以及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及时付款并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保证尽快采取其他方式使交易正常运行。
十、本协议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等相抵触,以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为准。
十一、本协议自生效日期起生效,至失效日期或甲方注销服务时终止。
同意
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