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委托代扣协议
    为防范合作业务风险,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支付结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签约客户(甲方)、福建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以下简称“福建农信”)(乙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委托代扣服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本协议所称委托代扣,是指甲方授权乙方按收费单位提供的收费信息以转账方式自动通过甲方指定的银行签约账号支付费用的行为。委托代扣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收费信息中明确的项目费用、往月(期)欠费和滞纳金、违约金等。收费单位是指甲方签约委托乙方代扣所列项目费用的费用收取单位。
    1.2本协议所称授权人(甲方)必须是指定银行签约账号所有人,指定银行签约账号可以正常支付授权人本人或他人的委托扣款项目的费用。
    1.3甲方签约委托代扣服务时,须以签名(个人签约客户)、签章(对公签约客户)或数字证书签名、动态密码验证、密码或预留印鉴等至少一种方式进行授权确认。
    1.4如指定银行签约账号已按第1.3点约定做签约授权乙方代扣时,乙方扣划款项时不再核对指定银行签约账号签名(个人签约客户)、签章(对公签约客户)或数字证书签名、动态密码验证、密码或预留印鉴。
    1.5乙方按照收费单位提供的收费信息进行扣款,并按约定将扣款记录计入甲方指定银行签约账号。
    1.6如甲方签约账号发生同时支付多项收费款项时,由乙方按照乙方获得收费单位收费指令的先后顺序向收费单位指定账户自动转账支付。
    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
    2.1甲方应承诺所提供的委托扣款信息,包括缴费用户号、户名、手机号码、签约账号等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若因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所产生的交易失败的风险或交易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2甲方应承诺签约账号内有足够支付收费单位收费的款项,如因甲方签约账号余额不足或因签约账号被挂失、冻结、销户等异常情况导致甲方支付相关费用失败而造成的交易风险或交易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3乙方负责按照收费单位提供的收费信息进行扣款,各项委托扣款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收费单位负责。甲方如对缴费款项或其他事项持有异议,应与相关收费单位协商处理。乙方对甲方与收费单位之间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2.4甲方办理委托扣款业务应遵循收费单位的相关规定。如因不符合收费单位规定,或甲方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不真实等原因造成签约失败、扣款失败及其他风险,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5甲方应遵守福建农信对于指定银行签约账户介质/相关业务渠道的管理规定。
    2.6乙方有权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增加、减少或撤销委托代扣项目,调整委托代扣项目的内容,并且有权对本服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乙方将通过福建农信门户网站或各电子渠道客户端公告的方式提前予以公布调整内容,如甲方不接受相关调整,甲方有权终止使用相关服务。
    2.7甲方授权乙方向收费单位提供签约委托代扣项目下的缴费信息。其他未经授权,乙方不得向他人提供甲方任何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除外。
    2.8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包含通信故障、电力故障、系统故障、网络故障等)导致乙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服务期限
    3.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申请解约且乙方办理完成时本协议终止,协议终止前所发生的已完成交易指令仍为有效。
    3.2甲方使用本协议项下所有服务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得利用本协议项下所有服务从事洗钱、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中止或者终止本协议。
    第四条 其他事项
    4.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则在乙方所在地(具体为与甲方发生具体业务纠纷的福建农信系统具体行社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4.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据其解释,未尽事宜依据乙方有关业务规定及金融惯例办理。
    4.3本协议适用于福建农信各电子渠道签约委托代扣服务。
    4.4福建农信客户服务热线0591-96336,门户网站地址www.fjnx.com.cn。